据中国新闻周刊,山东东营一水果店商家发视频称,两女子买了11块榴莲,吃了8块后嫌苦要求退货,该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

据该水果店店主介绍,5月23日下午,有顾客花182元买了一个榴莲,现场剥开5房共11块榴莲肉后带走。当晚,该顾客反映榴莲发苦,称“吃着一股子酒味”,要求将剩下的3块果肉退款50元。随后,顾客带着剩下的榴莲肉来找商家,按照店主的说法,两人带来的果肉此时仅剩2块,相当于两位顾客途中又吃了一块。

对于果肉所剩无几,顾客解释是说本来就没多少,一人一个尝了一下,我们五口人,说苦是都尝了然后说苦的。

但店主寇女士认为,如果顾客尝了觉得不好吃,不应该等快吃完了再退,寇女士说就对方只拿了2块最小的回来,尝了之后觉得确实没问题,因此她不能接受退款要求。

根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工作人员的回应,经过核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榴莲也没进行退货。

值得一提的是,5月22日,湖北武汉也有一名男子花20元买了一斤樱桃,三天后拿着吃剩下的10余颗坏果到水果店讨要说法。当时店员主动提出退款赔付,却被男子拒绝,并且其始终不肯表明具体诉求,期间甚至出言辱骂店员,还试图动手殴打,所幸店员及时躲闪未被伤到。

据店主宋女士介绍,男子肆意打砸店内水果,造成一两百元货品损失。宋女士还称,这位顾客似乎认为,就算水果已经买回去过了3天,只要有一颗是坏的,那水果店就是不要脸。

宋女士称她已经报警,警方已经拟定组织双方调解,要求涉事男子作出赔偿与道歉。

很多网友都表示,你要是一个人尝一口,如果真不好吃人家也就退了,你们一个人尝一块说不好吃要求退,实在是有点不要脸了。

还有网友认为这种情况不能再单纯依靠道德约束了,应该要立法了,消费纠纷应该有明确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