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π小星统筹/Banker派

Banker派了解到,广州银行近日向多个平台发函申请管控内容,称部分账号发布的内容属于未判决案件作出主观确定性陈述,严重侵害了广州银行惠州仲恺支行以及广州银行的名誉权、商誉权。

广州银行直言,使用“沦为财务造假帮凶”等倾向性、侮辱性极强的极端贬义定性词汇,刻意丑化该行企业形象,容易误导公众、客户和合作方产生对该行的负面认知。



△广州银行大厦。

据该函件,部分自媒体账号发布标题为《中信建投怒了!把紫晶存储的“造假帮凶”,光大和广州银行都告了》《刚刚!头部券商等起诉紫晶存储及26家造假客户、5家违规银行,48方被索赔10.9亿!》《财务造假生态链首次"连坐”?紫晶存储48名被告被追偿近11亿》《怒了!中信建投带头,起诉紫晶存储及31名造假“帮凶”,索赔10.9亿》《广州银行作为被告还有更大的案子要处理》等涉企侵权不实信息。

广州银行认为,上述信息违背内容须客观、中立、公正的基本准则,在文章或视频中发布多处与客观事实不符、片面渲染误导公众的不实表述,针对未判决案件作出主观确定性陈述,严重侵害广州银行惠州仲恺支行以及广州银行的名誉权、商誉权。具体侵权之处如下:

一是相关文章和视频内容严重失实,擅自作出未经司法确认的定性结论。例如,多处提及广州银行“涉案遭亿元赔偿”“违规担保”“故意配合紫晶存储实施违规担保”“监管核查认定……属于财务造假重要协助方”“配合财务造假”“监管处罚认定……广州银行惠州仲恺支行………明知企业违规担保,依旧隐瞒资金受限情况,出具虚假银行函证或拒不回函,故意配合上市公司造假”等。

上述表述严重失实,一方面,截至本函发出日,监管部门并未以“出具虚假银行函证,委托人故意配合上市公司造假”对广州银行惠州仲恺支行做出过处罚或认定。相关文章和视频直接将未经司法审理的单方诉讼主张,包装为“监管认定事实”对外公开传播,混淆“诉讼原告单方诉求”与“查明事实”,属于根本性内容失实;

另一方面,在人民法院尚未对案件全部事实、各方过错责任作出终局生效判决前,任何媒体、自媒体或网络个人账号均无权单方面对我行作出“故意配合造假”的定性。因此,相关文章和视频内容表述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直接误导广大公众对广州银行产生负面错误认知。

二是相关文章和视频内容使用“沦为财务造假帮凶”等倾向性、侮辱性极强的极端贬义定性词汇,刻意丑化我行企业形象,无端贬损我行商誉,容易误导公众、客户和合作方产生对我行的负面认知,严重违背新闻报道应当客观、中立、公正的基本准则,已损害我行商誉。



△广州银行惠州仲恺支行。

上述内容的来源主要是已退市的紫晶存储2026年6月11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其中提及中信建投、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作为原告起诉,请求判令48名涉及紫晶存储财务造假案的被告,赔偿原告就紫晶存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件而先行赔付投资者遭受的损失10.86亿元,48名被告中包括5家商业银行,广州银行为其中之一。

据紫晶存储披露的诉讼材料,原告认为,广州银行惠州仲恺支行及河南卢氏农商银行、光大银行珠海拱北支行、五华惠民村镇银行、广东五华农商银行系故意配合紫晶存储违规担保的金融机构,已有证监会、地方银保监局的认定材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诉讼材料还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紫晶存储《招股说明书》未按规定披露的2016年末、2017年末以及2019年上半年末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1000万元、1000万元、7500.12万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3500.12万元。

原告认为,河南卢氏农商银行、光大银行珠海拱北支行在未审核紫晶存储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情况下,违规办理紫晶存储或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河南卢氏农商银行、光大银行珠海拱北支行、广州银行惠州仲恺支行、五华惠民村镇银行、广东五华农商银行明知紫晶存储或其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但仍故意隐瞒资金受限的事实,配合上市公司提供虚假的银行函证回函或故意不配合回函,存在明显故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科创板光存储第一股紫晶存储。

被广州银行投诉的内容均围绕上述诉讼材料展开,事实上根本不会、也不可能对该案作出定性,而部分内容甚至并未重点提及广州银行,也被该行投诉,认为严重侵害了该行的名誉权、商誉权。更有意思的是,本次被告多达48名,目前也只有广州银行跳出来投诉,让人不禁生疑,为何只有广州银行急了?

Banker派还注意到,广州银行本次投诉的只有自媒体账号,而媒体发布的相关内容并未列入函件中,如上海证券报《配合存储公司财务造假,26家客户突然被起诉》,其中提及“担保银行罕见成被告”;21世纪经济报道《行业首例!广州银行等5家银行涉嫌协助“财务造假”被起诉》,其中提及5家银行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证券时报《索赔10.9亿!中信建投将紫晶存储“造假帮凶”一并告上法庭》,其中提到,只要往来公司、贷款银行的行为满足共同侵权的法定要件,法院通常会判决配合造假方与发行人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责任。